男子结婚一天就离婚 还送女方一套房……

阜阳男子韩某刚结婚一天就离了,并且拱手送女方一套房,这是真爱?还是土豪有钱任性?其实韩某此举只是为了逃债!

韩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,从阜南来到阜城打拼多年。为承接各种工程,他的身上一直背有债务。2014 年 10 月,韩某先后三次向老同学张某借钱,共计 30 多万元,说好工程款一结,立马归还这笔钱。结果,张某苦等了 4 年,仍未见着韩某还钱。张某只好将他起诉到法院,要求韩某连本带息归还 55 万余元。今年 4 月份,阜南法院判决韩某归还张某 37 万元。韩某不服,提起上诉,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

韩某强调,他名下无车无房,也没存款,实在无力偿还。可张某却称,韩某有一处位于南二环的商品房,通过假结婚的方式,过户给了他的前妻。为了要为这笔钱,张某再次向法院提出,撤销债务人韩某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的行为。

经过审理,法院查明,2007 年,韩某购买了一套房产。2009 年,韩某在市房产登记部门登记时,在婚姻状况栏中填写未婚,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。2017 年 11 月 13 日,韩某与杨某在市在房产登记部门作出 " 不动产产权约定 ",称双方系夫妻关系,案涉房产归杨某单独所有。在房产登记部门询问记录中,韩某称双方结婚时间为 2001 年 2 月 24 日。因无结婚证,2017 年 11 月 21 日,韩某与杨某在阜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。结果,第二日,两人又办理了离婚登记。随后,他将房产过户到杨某名下,自己名下无其他房产。

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,法院认为韩某在向张某借款发生之后未清偿完毕之前,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无偿转移给第三人,据此可以认定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之嫌,其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应予撤销。随后,法院判令涉案房屋恢复到韩某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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